北京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,有人在按照重点管理区管理的区域饲养大型犬,经调查,刘某将其饲养的拉布拉多犬从郊区接到其住处饲养,大概饲养了半年多,也没有办理狗证,涉案犬只肩高大概80厘米。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,决定给予刘某没收犬只的行政处罚。

对此不服的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撤销被诉处罚决定书。记者7月27日从北京三中院获悉,法院二审认定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无不当,刘某的请求被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