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,稳定文化市场主体,扶持文化市场新业态,实现增主体、保就业、促发展的目标,7月15日,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了《关于促进和规范文化市场新业态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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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意见》分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、严格依法规范管理、构建新型监管体系三部分,共27条。

一是突出了政策扶持,按照“培育壮大主体、包容审慎监管”的原则,坚持“六纳入”。

二是重点强调了加强管理规范,对民间游散艺人、剧院演出场所、合性上网服务场所等15类比较典型的文化市场新业态纳入文化市场管理对象的同时,从审批备案、监管、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、全面的要求,确保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事项的运转顺畅。

三是对监管体系进行了清晰的规划,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扁平化领导、清单化管理、系统化指导,明确责任划分,确保安全生产底线,强化监督指导,提高服务能力,帮助企业共谋健康有序发展之路。